辽宁出台44条新政促进外贸回稳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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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业报记者 李淑梅

8月26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促进辽宁外贸回稳向好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辽宁省商务厅王景明副厅长介绍了关于出台《促进辽宁外贸回稳向好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积极有效地推动辽宁全省外贸回稳向好情况。

他说,近两年来,辽宁与**一样,对外贸易发展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增速持续下滑。2015年,全省进出口下降15.7%,其中出口下降13.5%。为扭转严峻的外贸形势,辽宁及时出台相应政策,支持外贸回稳向好。

《实施意见》共分14个方面、44条措施。辽宁将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平均降低10%,实现全省口岸通关“三互”工作模式全覆盖,鼓励省内企业到境外建立海外仓,支持大连申请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城市;支持企业开展国际自主品牌建设工作;推进对外投资合作和贸易相结合, 建立贸易摩擦预警监测平台等。

王景明介绍,辽宁还将建立进出口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建立港口收费举报制度。对进出口环节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和仓储费用。对电器电子产品出口符合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免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此外,辽宁将把出口退税一类企业比例提高到2%。对照相机、摄影机等机电产品,按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退税,确保足额退税。同时,大连还将申请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城市,对符合标准的先进技术、设备和原材料给予进口贴息支持。

《实施意见》已于8月16日省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将于近日印发各部门执行。

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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