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须从严电解铝阶梯电价新近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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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促进电解铝企业加快技术进步,降低能源消耗,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出台了《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1月1日正式实施。《通知》从分档电价、企业直购电及地方电价补贴三方面对电解铝企业用电进行规范说明。

  以电价优化产能

  工信部原材料司副司长骆铁军近日表示,经核实,我国现有电解铝产能实际已达3100万~3200万吨,产能过剩呈加剧之势。

  “此次两部门联合出台电解铝阶梯电价政策,是化解电解铝行业产能过剩矛盾的迫切需要,是促进节能减排、技术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措施。”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李才华日前在电解铝阶梯电价政策宣贯会上表示。

  李才华同时指出,《通知》政策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采用能耗标准作为评判依据,可以对高耗能行业落后企业进行更加有效的甄别,提升阶梯电价政策的**度,特别是先以用电占成本比例较高的电解铝行业作为试点,效果更加明显,为下一步在其他行业推广实施积累经验;二是通过对达不到国家能耗标准要求的落后企业征收加价电价,对能耗水平先进的企业予以大用户直购电方面的支持,推动建立“奖优罚劣”的政策机制,倒逼企业树立资源环境成本理念,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据了解,电费是电解铝企业生产的主要成本。2012年,在我国电解铝企业生产成本中,电费占到40%~42%。《通知》明确,根据电解铝企业上年用电实际水平,分档确定电价。铝液电解交流电耗不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的,执行正常电价;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但不高于13800千瓦时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2元;高于每吨13800千瓦时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8元。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铝业分会顾问郎大展告诉记者,从当前形势来看,假设一度电加价0.05元,吨铝生产成本将增加700元;加价0.08元,吨铝生产成本将增加1100元。如此一来,新政策将倒逼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节能措施降低电耗,并使达不到标准的企业难以生存。

  规范企业公平用电

  目前,我国电解铝企业供电方式有电网购电、自备电厂、直供电三种,由于我国电力体制原因,目前电网价格远高于自备电厂电价,助长了有电价优势的地区竞相建设电解铝。《指导意见》上明确提出,支持对布局合理、符合规范条件的电解铝企业与电力企业签订直购电长期合同。

  因此,《通知》指出,各地要规范电解铝企业与发电企业电力直接交易行为。铝液电解交流电耗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或未完成节能考核目标的,不得与电力企业进行电力直接交易;不高于每吨13350千瓦时的,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优先支持其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通知》强调,各地不得自行降低对电解铝企业的用电价格,已实行电价优惠的应立即纠正。同时,要严格执行对电解铝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收取政府性基金、附加和系统备用费的有关规定,不得自行减免。

  落实方式待细化

  在落实《通知》政策方面,工信部节能司副司长高东升日前在电解铝阶梯电价政策宣贯会上明确要求,各地区工信主管部门切实提高对电解铝阶梯电价政策的认识,把实施阶梯电价政策作为促进高耗能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与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并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培育一批高素质的节能监察机构和能源审计服务机构。

  同时,高东升强调,各地区工信部门要扎实、细致地开展工作,推进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贯彻实施,进一步提高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加大节能监察工作力度,以“公平、客观、科学、独立、高效”为原则,将电解铝行业作为今年工作重点,准确甄别能耗水平提出名单;同时,各地区工信部门要积极组织电解铝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一方面将现有节能减排资金渠道向电解铝企业予以倾斜,另一方面加快会同价格部门、财政部门研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用好加价电费收入资金。

  对于此次《通知》的实施,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袁晓东告诉记者,这对于南山铝业来说是一件好事,希望政府能够严格执行。但在政策的落实上存在疑惑,“各地企业的铝液电解交流电耗不能仅仅依靠企业自己上报,这里面肯定会存在企业虚报、瞒报的现象。”

  在郎大展看来,《通知》的贯彻落实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这次仅仅是从政策层面做了说明,并没有明确落实方式。建议政府部门委派专家去各上报企业进行核查。同时,采取问责制,一旦发现有虚报就对相关企业领导、政府监管人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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