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是中国治污减排、改革环境监管体制的重要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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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传统的环境管理手段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和需要,改革势在必行。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是生态文明建设强力推进、环境管理从粗放式走向精细化的要求,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的重大进展,有利于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污染源管理新格局。

8月29日,环保部副部长赵英民就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情况表示,**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已建成投运,火电和造纸两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已如期完成,钢铁和水泥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正**启动。

排污许可制度应运而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起环评审批、总量控制、排污收费等一系列环境管理制度,虽然在污染防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存在制度衔接不够、相互协同不好的问题。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我国各地陆续试点实施排污许可制,向约24万家企事业单位发放了排污许可证,涵盖了大部分固定污染源。

但以前的许可证制度过于简单,很多地方将其狭隘地等同于排污注册证,既未与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衔接,也没与环境质量改善挂钩,精细化管理水平不够。加之一些排污单位环保责任意识淡薄,环保部门依证监管不到位,偷排、漏排以及超标排放行为屡屡发生,导致一些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恶化。

“十三五”时期是中国治污减排、改革环境监管体制的重要时期。从治污减排的进程来看,“十三五”时期是中国主要污染物排放跨越峰值并进入下降通道的关键时期。从环境监管体制改革角度来看,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出台,标志着中国环境监管体制进入改革的攻坚阶段。在此背景下,建立和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非常迫切。

在此基础上,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对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作出部署。明确提出,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基本建立法律体系完备、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

排污许可制度是环保制度的一次大变革,改革后的排污许可证将是每个排污单位必须持有的“身份证”,是排污行为的**行政许可,也是排污单位守法、管理部门执法、社会监督护法的基本依据。排污许可制度还将逐步整合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排污申报、排污权交易等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相关制度,实现一企一证、分类管理,*终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

排污许可制度深度落地

为了一进步推动排污许可制度的落地,不久前,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排污许可名录》作为我国今后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排污许可法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共有78个行业和4个“通用工序”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到2020年,《排污许可名录》中规定的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环境政策研究室主任陈健鹏表示,我国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真正意义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为今后20年环境治理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以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抓手,重塑环境监管流程、统一环境数据,调整环境监管机构内部机构设置,理顺环境监管体制,提高环境监管的效能。为推动建立公开、透明、独立、专业化、可问责的现代环境监管体系提供支撑。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兼总工程师、中国绿色发展联盟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夏青则提出,从**深化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的战略部署看排污许可证制度,需要有三个变革,才能出现新生面:

**是环评要变,抓新污染源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标准要变,为污染源核定排放浓度和总量提供抓手;第三是监督要变,为污染源分浓度和总量两类管理明确监督指标。没有这三个变革,就不可能通过排污许可证制度带来环境管理全局性变化,也不可能出现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的新局面。

据赵英民介绍,排污许可制度实施开局良好。环保部印发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明确了排污许可制实施范围和进度安排,相关技术规范陆续发布实施,试点省(区、市)正在积极推进各项试点工作,为**深化制度改革打下了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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