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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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奥特佳" ) 于 2015年 5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因公司正在讨论重大事项,公司股票按相关规定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开市起临时停牌;2015 年 6 月 2 日公司确认本次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并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公司停牌期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每 5 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司原拟以现金收购AITS L.P.持有AIR INTERNATIONAL THERMAL (LUXEMBOURG) S.à R.L.、AIR INTERNATIONAL THERMAL (BELGIUM) NV 和AITS US INC.100%股权,2015年9月10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的方式募集资金收购上述股权事宜并披露,同时,公司在《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中披露了拟收购某公司的控股权,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9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5年9月25日,公司与湖北神电汽车电机有限公司的股东及相关方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书》,公司拟收购湖北神电汽车电机有限公司100%股权,并确认本次收购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28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本公司承诺争取在2015年10月31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本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本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1月2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二、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在停牌期间将聘请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事务所、审计和评估机构就本次重大重组事项积极开展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公司将督促相关中介机构加快工作进度,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三、必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表。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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