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光电:关于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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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由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实施,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由10.27元/股调整为10.16 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29,90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301,673,228股;

2. 截至公告日,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32,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332,000万元,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10.31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2016年6月22日,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以总股本 1,241,269,0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7元(含税)。由于公司股票发生除息事项,发行底价相应调整为10.27元/股,发行数量相应 调整为不超过32,328万股。

2016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议案,同意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调整为不超过306,500万元,发行数量相应调整为不超过 29,900万股,其余事项均无变化。(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公告编号: 亨通光电2016-088号)

二、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及2017年5 月16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1,241,269,0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

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公告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7-059),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7年6月5日。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事项早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公司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底价和发行数量作如下调整:

1.发行底价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由10.27元/股调整为10.16元/股。具体计 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含税) =10.27-0.11=10.16元/股

2.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由不超过29,90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301,673,228股。 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发行数量上限=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发行底价 =3065000000/10.16=301,673,228股(取整数)

除上述调整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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