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减排8500吨!辽宁省大连市出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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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大气污染防治引起各地关注,VOCs治理越来越引起重视。为控制臭氧浓度高速度增长,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7月21日,市政府发布《关于执行有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的通告》,明确全市所有新建企业必须从今年9月1日起执行本排放控制标准,全市所有现有企业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此标准。届时,预计每年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约8500吨。

依据该《通告》,全市所有涂料与油墨生产、汽车制造与维修、印刷与包装印刷、家具制造、表面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都需执行此排放控制标准。该《通告》实施后,加之国家已有的石化、橡胶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我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将全部有标准可依。环保部门将按照标准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监督管理,倒逼企业加快排放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据了解,目前臭氧已成为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主要因素。去年我市臭氧年均浓度为每立方米161微克(年均标准为160微克),同比增长46%,且臭氧作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日从2014年的1天增至2015年的36天。2015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70天,污染日为95天。若扣除臭氧影响,2015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03天,污染日为62天。由此可见,臭氧导致我市2015年污染日增加33天,优的天数减少58天,我市臭氧防控形势异常严峻。经测算,《通告》涉及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每年约为1.7万吨,贯彻落实《通告》后,预计每年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约85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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