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战略地位体现国家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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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报: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将在今年核准开工8台核电机组,“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也提出了到2020年核电在运装机5800万千瓦,在建装机3000万千瓦的目标,业内预测核电将迎来建设高峰期,对此您怎么看?

郑砚国:核能在保证能源供应**、调整能源结构、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战略作用。从全球未来能源发展趋势看,核能战略地位和作用将是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和标志。

从历史和国内外经验来看,核电建设如果不能保持一定规模的连续发展,忽高忽低、大起大落,不利于我国核电的**高效发展。一是我国已经形成了每年8~10台套的核电装备制造能力,新项目不足造成我国刚刚形成的世界**核电装备制造能力空置,造成了极大的浪费。二是不能连续安排核技术的**和持续改进,无法实施工程项目的验证和示范。三是不利于工程建设、工程管理和生产运行等经验的积累。四是不利于专业人才的培养和稳定。五是不利于核燃料配套体系的能力建设,行业的**质量和效益下降。六是不利于我国核电走出去。

因此,建议核电建设保持一定规模的连续发展,应按照规划,尽快启动新项目,保持每年6~8台新机组的开工速度。

中国电力报:我国核电“走出去”发展到了怎样的程度?我国核电应如何更好地把握“一带一路”战略机遇?

郑砚国:随着核电“走出去”上升为国家战略,我国核电出口的步伐正在加速。然而,核电“走出去”实际操作中,还面临项目资金难以到位、融资困难、融资成本高等不利条件。税收方面,缺乏“走出去”相关配套政策。

建议将核电“走出去”项目列入国家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及其他海外投资基金的重点支持领域,为核电出口提供低成本长期融资的有力支持。为核电“走出去”制定专项税收减免政策,构建合理有效的出口税收体系,提高竞争力。政府主管部门及我国驻外使领馆要为企业开拓市场、风险评估和防范风险加强指导。

中国电力报:核电全年设备利用小时数已连续3年下降,辽宁、福建等地机组被要求参与深度调峰,对目前的核电消纳问题您如何看待,有何建议?

郑砚国:据统计,2016年全年我国核电电量损失超过500亿千瓦时。从技术和**上讲,核电频繁参与负荷调节,会影响设备的可靠性,增加机组控制难度。从经济角度讲,核电的特点是建造成本高、运行成本低,核电发电能力如不能有效利用,不仅会造成国有资产和资源的极大浪费,也将极大降低电源的经济性。从环保角度讲,核电发电能力如不能有效利用,就不能充分发挥核电节能减排的作用。此外,从电价方面考虑,核电机组调峰幅度越高,单位发电成本越高,保持合理投资回报需要的电价越高。目前核电机组已较大幅度参与调峰,幅度有加大的趋势,如此按标杆电价则核电投资回报率将显著下降,无法促进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建议将核电列入一类优先发电调度顺序,明确核电带基荷运行政策,出台核电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对核电按照不低于7000小时进行保障性消纳,对于超出7000小时部分的电量,优先通过市场交易、以及向其他调峰电源提供辅助服务补偿的方式全额消纳。

建议在运核电机组己批复的电价继续维持现有水平不变,同时在核电标杆电价政策基础上,对于后续承担核电技术引进、自主**、重大专项设备国产化任务的首台或首批核电机组或示范工程,按合理成本加利润的原则定价,或者在国家层面予以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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