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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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胜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孟中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广亮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利息较期初减少31.13%,主要是前期计提的应收利息在本期收到较多所致。

2、在建工程较期初减少98.46%,主要是本期工程项目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3、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50.11%,主要原因是本期末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减少所致。

4、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41.33%,主要是本期利息收入大幅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40.20%,主要是本期摊销的政府补助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所致。

6、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15,801.17元,本期发生14,357.88元,去年同期发生30,159.05元。

7、收到的税费返还较去年同期减少30.58%,主要是当期收到的软件退税与出口退税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8、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长96.18%,主要是当期收到利息收入以及政府补助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所致。

9、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本期发生135,320.00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09,320.00元,主要是本期将使用年限较长的部分车辆进行了变卖处置导致处置收入增加。

10、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5,718,350.00元,主要是本期信用证保证金余额变动所致。

11、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72.91%,主要是由于募投项目已经完结,相关的资金流出减少所致。

1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400,000.00元,主要是本期存放在银行的承兑汇票保证金与去年同期相比余额变动所致。

13、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08.79%,主要是去年同期由于欧元汇率波动产生了较大的汇兑损失,而今年同期在欧元汇率处于较高点位时进行了结汇,产生了部分收益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胜军

二○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4〕024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会议参加人。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表决的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李胜军先生召集、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发布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4年10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相关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4〕026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4年10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萍女士召集、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4年10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相关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全体监事认真核查认为: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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