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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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公司注册地)本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大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主持,公司股东代表、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相关的中介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代表及云之南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出席了现场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2人,其他董事因公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其他监事因公请假;;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因公请假。

(六)计票、监票情况

云之南律师事务所张毅律师及本公司A股股东代表邵里先生获聘为本次股东大会计票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孙瑞先生、公司监事周国兴先生获聘为本次股东大会监票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提请批准本公司与昆明道斯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云之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毅、杜莎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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