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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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及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等因素影响,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14,032.7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31%,实现利润总额-826.2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76.5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5.7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3.58%。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确定的战略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构建科学、持续的信息化管理平台,稳健、有序的推进各项工作。依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营销策略,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同时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加快产品升级及新产品开发力度。@报告期内,公司一方面强化责任制的推行,落实产品线责任制;另一方面坚持技术研发与市场接轨,通过调研发现市场上各类产品的优缺点,及时改进公司产品的设计方案,以市场为导向开发新产品,以用户需求促产品升级;同时根据销售反馈信息对现有产品实施成本优化、提高产品性价比。

报告期内,公司完善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撑。公司开展多次信息化协调会,集研、产、供、销、财务、综合管理等体系信息化的需求,按照产品事业部制的组织模式,设计、制作信息流和数据流,为实现集团一体化信息管理做好充分的准备。通过PLM信息化系统的实施,把企业与产品研发、项目管理、生产过程中与之相关的信息和流转过程集成化管理,实现设计过程的优化和资源的共享,流程与数据的有序规范,缩短产品研发周期、降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提升公司应变市场变化的主动权和竞争优势。

报告期内,为实现公司“设备销售收入为主”向“设备销售收入与设施服务收入并重”的发展战略,为满足新业务拓长需求,公司筹划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把握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增长的良机,以子公司鹏电跃能获准在深圳市开展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试点为契机,以“集中快充、分散慢充、矩阵布点、柔性充电”的发展策略,开启“设备销售收入为主”向“设备销售收入和设施服务收入并重”的战略。公司积极布局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在深圳市内采用以点带面的方式依次推进,目前已在福田区、宝安区与相关部门和企业建立起充电设备建设、运营的合作关系。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3月31日,成立全资子公司,公司名称为深圳前海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廖晓霞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5-057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书已于2015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书面文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会议于2015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部分监事、**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廖晓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5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5年8月26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2015年8月26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5-058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书已于2015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书面文件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15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表决采取书面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参会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会表决监事3人,实际有效表决票3票。监事会主席李强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在编制和审核过程中,没有人员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25日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将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475号文核准,公司于2008年3月31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50万股,发行价格为14.37元/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9,517.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77.9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7,539.58万元。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8年4月25日对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08]第1015号)。该笔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08年4月25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01,838,160.66元,其中于2008 年4月25 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95,438,856.64元;2015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6,399,304.02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6,399,304.02元。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应为0元,募集资金余额实际为8,611,005.73元,实际余额与应有余额的差异为8,611,005.73元,差异原因主要为:收到募集资金存储利息收入累计35,069,968.94元;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利息收入共计26,442,335.50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16,127.71元;支付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费500.0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业经本公司2008 年**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5%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008年5月6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签订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5年0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释1:根据《**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公司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产能扩大项目计划总投资30,327.12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29,027.1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5,556.6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1.30%;铺底流动资金13,470.52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4.42%;利用原有资产1,30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28%。

变更地址后,本公司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产能扩大项目计划总投资30,467.1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5,796.91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1.85%;铺底流动资金13,660.24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4.84%;利用原有资产1,01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31%。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仍为29,027.12万元,保持不变。如因此次调整导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及铺底流动资金不足,由本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注释2: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产能扩大项目尚处于投产期,预计2015年12月31日大楼主体工程装修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一直以来,本公司以租赁方式扩大生产经营用房,目前已租赁一万多平米厂房作为生产基地,募投项目实施地建设未完成不影响本公司日益扩大的产能需要及产量释放。

注释3: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应为0元,募集资金余额实际为8,611,005.73元,实际余额与应有余额的差异为8,611,005.73元,差异原因主要为:收到募集资金存储利息收入累计35,069,968.94元;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利息收入共计26,442,335.50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16,127.71元;支付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费500.00元。

注释4: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完整披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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