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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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如本公司存在或涉嫌存在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深证调查通字1523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3.2.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性提示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通知书或其他文件,如果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请投资者持续关注本公司前述被立案调查事项和相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因此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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