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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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姜阳 董事长 身体原因 颜广彤

公司负责人姜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培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艳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945,931,200.35 515,774,395.66 83.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523,318,346.19 119,966,312.15 336.22%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95,727,796.31 7.43% 291,535,245.52 -7.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224,787.16 -47.13% 13,443,580.03 -71.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4,737,804.78 -36.53% 17,892,680.56 -33.3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8,940,593.23 -88.3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50.00% 0.03 -76.9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 -50.00% 0.03 -76.9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62% -89.05% 5.24% -90.5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6,584.5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45,000.00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5,399,422.6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13,109.52
减:所得税影响额 -785,628.01
合计 -4,449,100.5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4,228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30.74% 138,816,000 138,816,000
新疆硅谷天堂恒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4.06% 18,330,000
高峰 境内自然人 2.51% 11,316,274
陈迁 境内自然人 1.69% 7,617,292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新股+套利 其他 0.82% 3,718,220
侯弟利 境内自然人 0.74% 3,354,482
国联安基金-浦发银行-国联安-福达1号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0.63% 2,842,399
魏冬根 境内自然人 0.56% 2,515,700
北京长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54% 2,432,404
邸盛魁 境内自然人 0.50% 2,278,978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新疆硅谷天堂恒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3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8,330,000
高峰 11,316,274 人民币普通股 11,316,274
陈迁 7,617,292 人民币普通股 7,617,292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新股+套利 3,718,220 人民币普通股 3,718,220
侯弟利 3,354,482 人民币普通股 3,354,482
国联安基金-浦发银行-国联安-福达1号资产管理计划 2,842,399 人民币普通股 2,842,399
魏冬根 2,515,700 人民币普通股 2,515,700
北京长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432,404 人民币普通股 2,432,404
邸盛魁 2,278,978 人民币普通股 2,278,978
天津渤海国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2,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未知上述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以下股东均通过信用担保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高峰持有11,316,274股、陈迁持有7,617,292股、侯弟利持有3,354,482股、魏冬根持有2,515,700股、邸盛魁持有2,278,978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期末 本年年初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 440,462,973.07 79,716,404.61 452.54% 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内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85,287,900股,扣除相关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应收票据 105,234,647.32 77,560,534.00 35.68% 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内结算更多使用票据所致。
应收利息 715,000.00 —— —— 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内存放银行的定期存款产生的利息所致。
在建工程 104,863,864.94 23,623,325.24 343.90% 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内**设备到货进行安装转入在建工程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379,865.95 53,347,369.07 -61.80% 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内**设备到货进行安装转入在建工程所致。
短期借款 1,923,519.53 11,923,519.53 -83.87% 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根据与工行内江分行签署的《还款免息协议》偿还工行内江分行借款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95,257.03 1,248,788.34 -92.37% 主要原因系上年年末计提职工薪酬于本报告期内发放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36,533,791.03 94,889,849.20 43.89% 主要原因系根据本公司与大股东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浩物机电”)签订的《资金使用协议》,浩物机电向本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自提款日开始两年。本公司2013年02月22日提取的借款人民币3,828万元,将于2015年2月21日到期,故本公司将该笔款项重分类到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长期应付款 —— 35,809,368.64 -100.00% 主要原因系本公司将该笔款项重分类到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资本公积 831,289,113.32 526,668,559.31 57.84% 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内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股票(A股)85,287,900股所形成的股本溢价、控股股东豁免的租金以及出售零碎股获得4832.29元所致。

2、合并利润表(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营业税金及附加 970,544.54 2,894,421.79 -66.47% 主要原因系下属子公司当期取得较多进项税导致实际缴纳增值税减少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 -633,228.93 -242,115.88 161.54% 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报告期内部分应收账款回收所致。
投资收益 -403,693.32 主要原因系公司对联营公司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180,729.52 27,185,651.33 -99.34% 主要原因系公司上年同期与建行成都民兴支行签署的《还款协议》及《减免利息协议》形成债务重组利得收益约人民币2,680万元。
所得税费用 3,612,179.60 6,951,731.57 -48.04% 主要原因系公司税前利润下降所致。
净利润 13,443,580.03 47,546,098.87 -71.73% 主要原因系本公司上年同期与建行成都民兴支行签署的《还款协议》及《减免利息协议》形成债务重组收益约人民币2,680万元及本报告期内销售毛利率略有下降所致。

3、合并现金流量表(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369,474.73 42,317,870.05 -87.31% 主要原因系本公司上年同期收回票据保证金所致。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6,232,930.16 31,050,449.45 81.10% 主要原因系本公司本报告期支付票据保证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8,945,400.84 -53,370,660.63 291.50% 主要原因系本期增加六个月定期存款1.5亿元。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6,356,900.16 -111,985,616.51 -436.08% 本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85,287,900股,募集资金4亿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以及登记托管费等1,226.53万元;出售零碎股获得4832.29元;偿还工行内江分行本金及利息;上年同期为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民兴支行借款本息所支付的现金等因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及其进展见下表: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2013年12月16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14年6月23日,本公司已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2014年7月2日,此次发行新增股份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4年07月01日 www.cninfo.com.cn
发起成立创投基金:创投基金规模为1501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800万元人民币,占整个出资比例的38.64%。 2014年08月23日
选举张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4年09月18日
增加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本公司以现金形式向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增资1.05亿元人民币。 2014年09月18日
控股子公司——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与工行内江分行签署《还款免息协议》:截止2014年8月20日,鸿翔公司尚欠工行内江分行贷款本金6,863,938.74元,利息13,778,285.09元;工行内江分行同意在鸿翔公司按约定于2014年10月20日前一次性偿还积欠的贷款本金6,863,938.74元,并偿还利息不低于387万元的前提下,减免以上贷款对应的剩余部分贷款利息不超过990万元。 2014年09月29日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控股股东 1、保证上市公司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五方面的独立和完整;2、避免同业竞争;3、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1年12月07日 控股股东已履行了相关承诺,承诺继续履行中。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控股股东 浩物机电承诺*迟在下属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翔投资”)名下“曲轴生产线”项目整体厂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厂房权属证明之日起6个月内,提议将浩物机电所持有的鹏翔投资100%的股权以公允的价格转让给浩物股份。如浩物股份届时自筹资金不足以支付前述股权转让款,浩物机电承诺将鹏翔投资委托给浩物股份管理,由浩物股份实际运营相关“曲轴生产线”项目。待浩物股份收购资金准备完毕后即可提议受让浩物机电所持有的鹏翔投资100%股权。浩物机电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履行股权转让程序,依法与浩物股份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并积极配合其办理相关股权变更手续。浩物机电同时承诺:1、至承诺函签署日,除未投入运营的鹏翔投资名下的“曲轴生产线”项目外,浩物机电及浩物机电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未从事与浩物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相竞争的汽车曲轴业务;2、在浩物机电作为浩物股份控股股东期间,除鹏翔投资名下的“曲轴生产线”项目相关资产将按照上述方案依法注入浩物股份外,浩物机电及浩物机电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浩物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现有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汽车曲轴业务,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浩物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3、浩物机电承诺不以浩物股份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浩物股份其他股东的利益。如因浩物机电及浩物机电控股的其他公司或组织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浩物股份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浩物机电同意向浩物股份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013年09月09日 承诺履行中
控股股东 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2014年06月24日 36个月 承诺履行中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控股股东 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两年内(自2012 年11月13日至 2014年11月13日)且浩物股份每股净资产未达到1元/股的情形时,如浩物股份因债务问题,相关抵押、查封、冻结的资产面临风险,导致其持续经营受到影响时,本公司将承担为其先行代为偿还相关债务的义务,以确保浩物股份及其子公司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机械”)的资产**及稳定运行。2、在上市公司恢复上市、股票正式上市流通六个月内,控股股东将尽快通过为上市公司提供货币资金注资或资金安排等各种有效形式,包括由上市公司启动不低于人民币 40,000万元现金的非公开发行,如无投资人认购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控股股东承诺将全额认购上述股份,以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及生产经营的稳定性。 2012年11月13日 2年 第2项承诺已履行完毕;第1项承诺正在履行中。
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承诺将下属子公司内江市浩鹏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原方向光电办公场所(位于内江市市中区甜城大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面积:4,299.74 平方米)提供给上市公司无偿使用,并承诺协助上市公司尽快解决办公场所事宜。 2012年04月12日 2014年1月24日,本公司与内江浩鹏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办公楼无偿使用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办公楼的无偿使用期限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同时,“曲轴生产线”项目整体注入本公司,将彻底解决办公楼使用问题。承诺履行中。
控股股东 1、控股股东承诺将下属子公司内江市浩鹏投资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25日参与内江市市中区甜城大道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处厂房的拍卖,成功竞得上述三处厂房,并于 2012 年10月15日取得相应的房产证(内江市房权证市中区字第 201219522号、内江市房权证市中区字第 201219521 号、内江市房权证市中区字第 201219518号),控股股东承诺由内江市浩鹏投资有限公司将上述三处厂房无偿提供给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使用,无偿使用期限为两年,即自2012 年10月1日至2014 年10月1日,保证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2、同时,控股股东承诺尽快协助上市公司解决下属子公司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经营厂房事宜。 2012年10月15日 2年 控股股东承诺将其子公司—内江浩鹏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厂房无偿提供给本公司使用,无偿使用期限为两年,即自 2012年10月1日至2014年10月1日。同时,控股股东为协助本公司解决上述厂房和办公楼问题,已由其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在内江市城西工业园购置土地,用于建设曲轴生产线及办公楼等。目前,城西工业园区的厂房建设已完工,设备已开始安装调试。且控股股东承诺将上述资产注入本公司,解决关联交易及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承诺履行中
控股股东 自本次恢复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控股股东不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53,52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61%)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控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若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内,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转增、配股等事项导致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上述锁定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2012年04月12日 36个月 承诺履行中
控股股东 解除其他资产抵押、封存的计划 (一)控股股东与内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轿车、轻型车曲轴制造基地和汽车改装厂”项目投资协议书。该项目已经取得用地(约302亩)成交确认书,履行了项目备案程序,并即将开工建设。上市公司购置了大量新设备,将新增2条轿车曲轴生产线,目前已进入安装调试阶段。根据上市公司的发展规划,上述项目将成为上市公司未来主要的生产和管理基地。上述项目建成后,上市公司原有资产抵押及封存情况,将不会对其持续稳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二)本公司承诺协助浩物股份减免相关债权银行的债务本金及利息,将逾期贷款转为正常借款。同时,本公司为浩物股份提供10,000万元无息借款额度,资金在浩物股份提出需求的一个月内到位,用于浩物股份及其子公司偿还相关债务,解除债务涉及资产的抵押、查封、冻结。(三)本公司已经出具承诺: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两年内(自2012年11月13日至2014年11月13日)且浩物股份每股净资产未达到1元/股的情形时,如浩物股份因债务问题,相关抵押、查封、冻结的资产面临风险,导致其持续经营受到影响时,本公司将承担为其先行代为偿还相关债务的义务,以确保浩物股份及其子公司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的资产**及稳定运行。 2012年12月09日 承诺履行中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控股股东将继续切实履行上述承诺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五、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4年07月01日 公司 电话沟通 个人 投资者 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2014年07月16日 公司 电话沟通 个人 投资者 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方向
2014年07月25日 公司 电话沟通 个人 投资者 曲轴生产线项目有关情况
2014年08月05日 公司 电话沟通 个人 投资者 硅谷天堂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2014年08月26日 公司 电话沟通 个人 投资者 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披露的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所涉及的前十大股东未显示硅谷天堂的原因
2014年09月11日 公司 实地调研 机构 渤海证券郑连声 公司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方向

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阳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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