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发布监督执纪负面清单 26项“不准”约束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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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方电网公司发布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的“负面清单”,列举了纪检监察干部26项禁止性规定,在执纪用权、工作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南方电网的这份“负面清单”条款包括“不准未经批准向举报人、举报对象随意表态”、“不准打听案情,利用职务影响说情,干预审查审理工作”、“不准参加可能影响监督执纪工作的宴请和相关活动”等。划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工作和生活的“红线”,突出了问题导向,体现了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监督制约的明确要求,是纪检干部严管理、强约束的行为规范。

南方电网在“负面清单”划出的26条“红线”,是在对纪检监察干部可能涉及的违反纪律问题梳理分析基础上,进一步归纳提炼出来的,突出了“全、细、严”的特点。将《中国**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的禁止性规定进一步细化并融入六大纪律要求,详细列举了纪检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的5项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5项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及16项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禁止性规定。

据悉,南方电网公司对于违反监督执纪“负面清单”的纪检监察干部,将严格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出纪检监察干**伍、直至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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