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及短线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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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接到通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非控股股东)宜春市袁州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在2015年4月21日至2015年5月11日之间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7,974,064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比例1.51%,在减持过程中,由于误操作买入公司股份53,096股,构成短线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及误操作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误操作情况: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及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根据《证券法》第 47 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国资公司本次短线交易将来产生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2、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其他减持相关承诺。

3、本次减持后,国资公司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国资公司将确保继续持有江特电机股份比例在5%以上。

4、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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