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8月28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与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2、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回购账户。?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即523,157,9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元;持有非股改、非**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即523,157,9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9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9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9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9月2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六、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5,231,579.08元(含税),本次分配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50,947,397股,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9月25日。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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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咨询机构: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 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581号 咨询联系人: 翟忠南、王乐
咨询电话: 传真电话: 0795-3274523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将根据分派情况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及配套募集资金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详见相关公告。
2、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150,947,397股摊薄计算,2015年半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03元。
九、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