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支持光伏新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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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行业是一个朝阳行业,也是技术密集型的行业。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中,它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支持,而期间政策的引导性尤为重要。很多中国光伏企业就是通过“金太阳”工程,认识了光伏应用在中国的发展前景,实现了建设首座光伏电站的目标,并且积累了建造光伏电站的宝贵经验,为光伏发电中成本的持续下降打下了基础。但是,在“金太阳”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少数企业过度追求经济利益,采取了以次充好,谎报装机容量,骗取国家补贴的**行为。 “细节决定成败”,完善的实施细则能够确保光伏“国六条”在正确的方向上得以贯彻和落实。作为光伏行业的参与者,我们热切地期望国家多个主管部门,能够多方倾听行业内的呼声,求同存异,合力制定出带领中国光伏行业走出困境、重新腾飞的细则。

光伏“国六条”中的第五条已经明确指出要“支持关键材料及设备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加强光伏产业标准和规范建设”。“国六条”实施细则则更应该突出鼓励**和技术进步的特点,而不是一边在去过剩产能,一边又鼓励产能的扩张。目前中国绝大部分光伏组件制造企业都是用进口设备,国外技术,甚至是进口原材料,生产制造着晶硅太阳能电池。以此模式,企业投产和扩充确实相对比较容易。事实上在中国光伏行业**次大规模发展的初期,这个模式更是为中国企业所追捧。但是,这个模式的先天缺陷是非常显著的--技术门槛不高,这很容易产生产能过剩的问题。同时这个模式受市场影响极大,一旦市场需求降低,企业间的价格战就成了**的工具;进而造成的就是全行业范围内的长期亏损。

而*近这几年,欧美等国重点扶持薄膜太阳能电池技术,并持续取得重大的技术突破。实验室铜铟镓硒(CIGS)电池光电转换效率已超过20%,碲化镉(CdTe)薄膜电池的效率也已达到19.6%。而两种薄膜电池的**积组件效率已超过16%,这个效率已经超过绝大多数在市场上销售的多晶硅**积组件效率。同时,他们的制造成本也低于晶硅组件的制造成本。*近有报道称,“欧美‘双反’的动机之一,就是要为他们的薄膜技术发展争取时间”,这个说法存在着一定的合理性。

相反,从*近某些政策草案来看,我们非但没有察觉到行业中技术发展的变化并适时作出对策,字里行间依然是以产能为标准,间接鼓励产能扩张,继续扶持大而不强的一些光伏企业,而且还限制了一些正在进行将新技术产业化的企业进入行业。例如,在光伏行业准入条件中,就明确规定了对CIGS和CdTe薄膜电池的产能和效率的要求。按照此准入条件,以CdTe薄膜组件要求13%的效率为例,今后可以被允许在中国设立生产企业的只有美国**太阳能一家,而具有中国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国产化的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将毫无机会。问题是美国**太阳能既不卖技术,也不卖生产设备。与晶硅电池技术数十年的发展以及其成熟与标准化的生产相比,薄膜电池技术发展时间短,制造技术壁垒高,尤其是生产设备定制化程度更高,达到规模化生产所需的时间也就更长。以美国**太阳能为例,自2002年其实现年产能数百千瓦到2006年上市前的20MW,整整用了四年。而准入条件规定薄膜企业的产能要达到50MW,确有急功近利之嫌。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形成共识,出台切实可行,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措施,以支持中国光伏行业在关键材料及设备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让中国在各种光伏技术,包括薄膜电池技术在国际舞台上占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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