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劣质煤进口使用 煤进口禁令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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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援引知情人士称,中国自7月1日起,禁止省级政府批准的二类口岸经营煤炭进口业务。国务院批准的口岸不受该禁令影响。知情人士没有说明该禁令是短期临时措施,还是长期禁令。

一类口岸是指由国务院批准开放的口岸(包括中央管理的口岸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部分口岸);二类口岸是指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开放并管理的口岸。

知情人士称,发改委在5月9日与部分发电企业的会议上表示,要引导沿海国有发电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减少低价劣质煤进口,增加国产清洁煤使用比例。

5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要坚决控制劣质煤进口。

5月1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通知。《实施方案》还指出后续要严控劣质煤生产流通和进口使用。停止核准高硫灰煤项目,依法依规引导已核准的项目暂缓建设、正在建设的项目压缩规模、已投产的项目限制产量。认真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进口检验标准和程序,规范煤炭进口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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