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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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会议同意**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

会议认为,“十三五”规划纲要**贯彻了《**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精神,提出的“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了**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反映了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经过努力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会议要求,要认真实施“十三五”规划纲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建成小康社会、**深化改革、**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发展是**要务,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扩大有效供给,满足有效需求,加快形成**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保持战略定力,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确保如期**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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