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发电总装机4027.8万千瓦占比约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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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燃气发电**监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2 年底,**燃气发电总装机容量4027.8 万千瓦,约占**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的3.52%。2012 年,**6000 千瓦以上燃气发电机组发电量为1092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39%,占**发电量的2.19%。

  报告称,据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统计汇总,截至2012 年底,**燃气发电企业共有150 余家,燃气发电机组600 多台(套)2,总装机容量4027.8 万千瓦,约占**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的3.52%。其中,F 级3、E 级等大中型燃气机组132 台(套),3696 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90%以上,E 级以下(B 级及轻型)小型燃气发电机组虽然数量多,但装机容量小。

  当前,我国对于燃气发电的装机主要分布在集中式天然气发电、分布式天然气发电、非常规天然气发电、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等领域。

在运行方式上, 除部分地区供热机组外,我国燃气发电机组多以调峰调频为主,采用昼开夜停的两班制运行方式。目前,调峰调频机组容量约占燃气发电机组总容量70%。

受调峰调频需要和天然气供应影响,我国燃气发电机组启停次数较多、年利用小时数较低,且地区差异较大。

报告同时提到当前燃气发电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燃气发电核心技术未完全掌握,制约燃气发电产业发展;燃气发电设备设计制造质量存在问题,影响机组运行可靠性;机组性能不能完全适应运行要求和环境条件,影响设备寿命;燃气发电并网运行存在薄弱环节,影响**生产;燃气发电无序发展问题较为突出,天然气供应与发电不协调;燃气发电无序发展问题较为突出,天然气供应与发电不协调。

  *后,报告提出落实**生产主体责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优化燃气机组运行方式。提高机组设备可靠水平。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加强专业技术教育培训等六项监管意见。

  《燃气发电**监管报告》(专项监管报告〔2013〕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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