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切实做好2014农机跨区作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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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农机跨区作业市场信息填报和作业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旨在强化信息引导,落实扶持政策,确保2014年农机跨区作业服务顺利开展。

通知表示,为确保跨区作业农机具有序流动,培育拓展农机跨区作业市场,各粮食主产区要对今年小麦、水稻和玉米的跨区机收作业市场供求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以县(市)为单位汇总,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http:// kq.amic.agri.gov.cn/)网上直报跨区作业市场信息栏目逐级填报。小麦、水稻、玉米跨区机收作业市场信息的填报截止日期分别为3月20日、5月20日和7月20日。

通知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发放后十个工作日内,各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http:// kq.amic.agri.gov.cn/)跨区作业证书系统,登记《作业证》信息(包括机主姓名、手机号和机具号牌等),之后即可上网查验《作业证》编号、机车号牌及发证机关等相关信息。如上述信息不齐全,《作业证》会被视为无效。

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做好2014年版《作业证》的发放记录和登记备案工作,严肃查处伪造、涂改、转借和倒卖《作业证》的违规行为。各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申领机车、人员的资质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免费发放。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作业证》,不得以培训费、服务费、中介费等各种名义搭车收费、变相收费。

据了解,《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是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享受跨区作业优惠政策和服务的有效凭证,已委托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厂统一印制,近日将发往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该证应由省级农机、交通发证单位盖章和县级填发单位盖章,“三章”齐全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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