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正大焦化因环保问题被罚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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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环保厅通报6月份突出环境问题查处情况及典型案例。新泰正大焦化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限产50%,罚款人民币30余万元的处罚。

在2016年6月6日,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对该公司进行了独立调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擅自拆除熄焦废水输送管道,熄焦废水未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直接回用于熄焦工段,部分生活污水也未进入污水处理设施。

同时还存在雨污未分流,焦炉老化,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煤场露天存放,棚盖措施不到位,防风抑尘网不完善等问题。

该公司熄焦废水池废水COD、氨氮、挥发酚超过《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2水污染物直接排放浓度限值,但不外排。厂界无组织废气和炼焦炉排气筒废气均未超过相应排放浓度限值。

据悉,针对该公司擅自拆除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新泰市环保局已移交公安机关。

目前,该公司熄焦废水处理设施已投入使用;焦炉炉体维修完毕;雨污分流设施已改造完毕投入使用;生活污水已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系统;煤场防风抑尘网已开工建设,正在安装过程中。该公司整体搬迁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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