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电线犯破坏电力设备罪 海口一团伙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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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对一起团伙盗窃电线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团伙成员林某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黄某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蔡某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据悉,该犯罪团伙多次于夜间在海口市区用钳子等工具剪断正在使用的电线。

根据法院调查,2014年8月至11月期间,林某某、黄某某、蔡某某伙同陈某某驾驶租赁的轿车,在海口市区使用钳子等工具剪断正在使用的电线,次数多达18次,在剪断电线后,他们又将电线销售,涉及金额数万元,所得赃款除去租车费用后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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