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市场供应与** 江西盐业改革方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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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业报记者 金国军

中国工业报记者日前了解到,2016年12月30日江西省政府正式印发了《江西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重点解决了市场供应怎么稳定、食盐价格会不会涨、食盐**有没有保障等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主要内容为三个四:“四改革”、“四完善”和“四加强”。

“四改革”

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领域;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范围内开展跨区经营。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取消食盐准运证,放开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许可证(含卫生许可证)和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延至2018年12月31日,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

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

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取消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地方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工业盐生产和销售企业必须建立、保存完整的生产、进货和销售记录;质监部门要督促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工商部门要加强工业盐市场监管。

改革食盐储备体系。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和原碘的**供应。

  “四完善”

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以全省现有5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

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5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122家食盐批发企业(合计127家)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省工信委作为全省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省食盐专营工作,承担全省盐业行业管理职能。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全省食盐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省工信委、省食药监部门牵头的食盐综合监管机制。

完善盐业法律法规体系。依照国家出台的有关盐业法律法规,对《江西省食盐专营实施办法》、《江西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等现行盐业管理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清理,按程序提出立改废建议,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四加强”

加强盐业企业资质管理。省工信委依照工信部新制定的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规范条件对现有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重新进行严格审核,报工信部备案。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省工信委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建立全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并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协同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充分发挥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保障供应作用,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同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省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划定边远贫困碘缺乏地区,加强动态监控,适时调整帮扶地区范围;各地采用政府补贴运销费用的方式,保证边远贫困地区人口能够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

加强应急机制建设。省工信委牵头制定了江西省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各级政府要加强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能力和应急机制建设。紧急突发情况下,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确保食盐市场稳定。

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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