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废料处置:核电乏燃料的“家”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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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燃料在反应堆中发生核反应后,一定时间内必须从堆内卸出,同时换上新燃料。卸出的这部分在反应堆中“燃烧”过的核燃料称为“乏燃料”。

我国核电正在稳步持续发展中。*新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当前在运核电机组数达34台,仅次于美国、法国、俄罗斯,位列全球第四。按照核电发展规划,到2030年中国核电的装机容量将达到1.2~1.5亿千瓦,每年产生约3000吨左右的乏燃料。这么多的乏燃料,它的“家”在哪里?

贮存设施接近饱和

“可以预见,以中国核电发展的速度,乏燃料的**储存和去向问题,将逐渐凸显。”相关专家告诉记者。

据悉,我国的《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第十二条中规定,中、低放固体废物的贮存期一般不宜超过5年,应适时对废物进行相应的处理、整备或处置。该《规定》第十四条中还规定:通常中、低放废物的隔离期不应少于300年;中、低放固体废物应按“区域处置”的方针实施处置。

据了解,在核电大发展背景下,我国核电站卸出的乏燃料数量在不断增长,大部分核电站的在堆贮存水池容量已经超负荷(在送至后处理厂前,乏燃料通常先暂存在核电站内自建的硼水池内,即在堆贮存水池内,中国目前是按其可以存储乏燃料10年设计),我国核电厂运行已近30年,乏燃料贮存设施已累积了大量乏燃料,大亚湾核电厂乏燃料贮存设施已经达到贮存上限,田湾核电厂乏燃料贮存设施也已接近饱和。已经建成的离堆乏燃料湿法储存设施也已饱和。

乏燃料后处理项目进展缓慢导致核电厂产生的乏燃料无处可去,只能在核电厂内的贮存设施中暂存。中国的乏燃料正面临“无家可归”的尴尬境地。

后处理项目落地难

据了解,我国早就确定了核燃料闭式循环,对乏燃料进行后处理的政策。核废料存储接近临界线,核废料处理作为百大工程项目之一,已经提高到国家高度。国家原计划建设西南、西北、华东、华南、北方五个区域处置场,然而问题在于,目前除了西北处置场,至今尚未建成具有一定处理规模的乏燃料商用后处理厂。

现实问题是,我国核电站*集中的地区在沿海,而乏燃料后处理项目的选址地并不一定是核电站所在地,项目选址地的政府只有义务没有利益,误以为后处理是“核垃圾处理”,只有危害和风险,因此不情愿接纳,导致后处理项目落地存在极大困难。不接受外省废物,已经成了一些地方建设废物处置场的前提条件。

“与争着要上核电站项目的积极态度明显不同,地方政府一般对建设处置场都避之不及。”相关政府人员告诉记者。

他进一步指出,“其实,我国早在10年前就已经开始着手完善相关补偿机制,但由于各方面原因,直到今天还是没有定论。”

相关专家告诉记者,应该为建设中、低放废物处置库的地区给予经济补偿,这样的做法不仅能给处置场所在地带来经济利益,提升支持建设积极性,更有助于降低民众敌对情绪,有利于疏导舆情。

实际上,国内外几十年的运行经验证明,乏燃料后处理厂是**的。如法国阿格后处理厂,运行多年对周围环境没有产生任何影响。即使万一发生事故,后处理厂事故的危害程度也非常低。

乏燃料不等于废物

相关专家表示,“核电带给我们的好处不必多说,在得到能源同时,却对乏燃料后处理考虑不够,如果没有核循环项目,中国的核电大发展将受到制约,这样发展下去的话,核电将不能可持续发展”。

据悉,从乏燃料后处理中回收再利用的核燃料,为全球**大核电国家法国贡献了17%的电力,英国、美国、俄罗斯等核大国均具备商业规模的后处理能力水平。

乏燃料后处理对放射性废物*小化也具有重要意义。首先,经过后处理后,只剩下极少数放射性废物,大大地减少了高放废物的数量。乏燃料若直接进行深地质处置,其体积是2立方米/吨铀(m3/tU),而经后处理提取铀和钚后,需地质处置的废物体积低于0.5立方米/吨铀,减容效果明显。此外,在后处理过程中或之后,采用分离—嬗变技术,可将长寿命核素转变成短寿命核素,有效地降低其放射性的长期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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