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增引发东江能源嘉澳环保互诉 引上交所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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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定增引发了浙江东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能源)与嘉澳环保互怼,矛盾越演越烈。

7月11日,嘉澳环保(603822,SH)公告,东江能源原实控人沈汉兴及其他三名股东诉讼嘉澳环保案,由桐乡市人民法院移送至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2016年12月14日,嘉澳环保公布了定增预案,拟定增募资4亿元,其中2亿元用于收购东江能源100%股权。

2017年3月16日,嘉澳环保公告宣布终止定增,原因是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嘉澳环保此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少于18个月,不符合相关规定。为此,嘉澳环保改由自筹1.6亿元支付收购东江能源100%股权中80%收购款项,余款4000万元待业绩考核通过后再行支付,而原本定增募资的其他项目资金改为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方式筹集。

嘉澳环保今年一季报显示,东江能源一季度亏损,公告明确销售收入为5344万元,但净利润亏损105.63万元,亏损原因除先前的欠款回款周期过长,沈汉兴的对外销售价格异常也是原因之一。

公告显示,截至4月30日,沈汉兴利用其控制的关联公司,总共欠东江能源本金2395.59万元。但嘉澳环保表示,他们多次以口头、书面等形式催促东江能源原股东归还关联方欠款,而相关方对上述欠款无异议并同意归还,但以资金紧张为由不承诺具体还款日期。

5月18日,嘉澳环保暂停了沈汉兴担任东江能源总经理一职,引发上交所关注。5月18日,上交所致函询问嘉澳环保收购东江能源的相关事宜,紧接着就发生了嘉澳环保与东江能源原实控人的上述互诉事件。

对此,沈汉兴不服,将嘉澳环保告上法庭。沈汉兴认为,嘉澳环保暂停自己职务的行为违反了《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应当立即提早3年支付本应于2019年业绩考核通过后的4000万元股权转让款,于是诉请法院解除《浙江东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后人员分工职责等情况的备忘录》及《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约,让嘉澳环保支付原告股权转让款5000万元。

6月19日,嘉澳环保进行“反击”,亦将沈汉兴等人告上了嘉兴市中院。嘉澳股份向嘉兴市中院提交诉讼申请,直指沈汉兴等四被告未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欠款,四被告关联方也没有按约定向东江能源支付欠款,向法院诉请四被告支付的总金额达1.075亿元。

根据桐乡市人民法院裁定,本案诉讼标的额已超 1亿元,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条规定,本案应由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的管辖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嘉兴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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