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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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由6,000万元提高到30,000万元。该30,000万元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2 )。

公司分别于2014年7月1日、2014年7月22日与江苏银行连云港新华支行签订《江苏银行聚宝财富机构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6,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相关事项公告详见2014年7月4日、2014年7月24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23、2014-025)。

上述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2月30日到期,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再次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签订《江苏银行对公客户结构性存款协议》,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银行理财产品主要情况

(一)苏银结构[2014]156号

1、产品名称:可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非固定期限型

3、起息日:2014年12月31日

4、*长到期日:2015年3月31日

5、观察日:本产品共2个观察日,为2015年的1月30日、2月27日

6、实际到期日:决定产品终止的观察日后第1个工作日或*长到期日

7、投资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8、收益率(年率):4.605%

9、认购资金返还:产品提前终止或到期时,银行返还投资者全额认购资金。

10、投资收益计算:投资收益按照认购资金、约定发行收益率和实际收益期以单利形式计算。实际收益期自起息日至实际到期或终止日按算头不算尾的方式确定。

11、收益期:从投资收益起算日(含)至到期日或终止日(不含)共一个收益期。

12、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14、风险提示

(1)本金及利息风险:本存款有投资风险,银行仅保障存款本金,不保证存款利息,客户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存款的利息为浮动利率。利息取决于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利息不确定的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存款人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

(2)政策风险:本存款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存款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存款利息降低。

(3)期限风险:由于本产品的实际期限无法事先确定,且银行有权单方行使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终止等),一旦银行选择了行使本合同中所订明的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则客户必须遵照履行。

(4)市场风险:交易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本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5)流动性风险:客户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则客户在产品到期日(银行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提前终止日被视为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用存款本金及产品收益。

(6)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本合同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本产品的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7)不可抗力风险:如果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的定义详见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

(二)苏银结构[2014]157号

1、产品名称:可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非固定期限型

3、起息日:2014年12月31日

4、*长到期日:2015年6月29日

5、观察日:本产品共5个观察日,为2015年的1月29日、2月27日、3月27日、4月29日、5月29日。

6、实际到期日:决定产品终止的观察日后第1个工作日或*长到期日

7、投资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8、收益率(年率):4.615%

9、认购资金返还:产品提前终止或到期时,银行返还投资者全额认购资金。

10、投资收益计算:投资收益按照认购资金、约定发行收益率和实际收益期以单利形式计算。实际收益期自起息日至实际到期或终止日按算头不算尾的方式确定。

11、收益期:从投资收益起算日(含)至到期日或终止日(不含)共一个收益期。

12、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14、风险提示

(1)本金及利息风险:本存款有投资风险,银行仅保障存款本金,不保证存款利息,客户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存款的利息为浮动利率。利息取决于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利息不确定的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存款人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

(2)政策风险:本存款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存款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存款利息降低。

(3)期限风险:由于本产品的实际期限无法事先确定,且银行有权单方行使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终止等),一旦银行选择了行使本合同中所订明的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则客户必须遵照履行。

(4)市场风险:交易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本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5)流动性风险:客户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则客户在产品到期日(银行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提前终止日被视为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用存款本金及产品收益。

(6)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本合同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本产品的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7)不可抗力风险:如果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的定义详见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

(三)苏银结构[2014]158号

1、产品名称:可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非固定期限型

3、起息日:2014年12月31日

4、*长到期日:2015年12月25日

5、观察日:本产品共5个观察日,为2015年的2月26日、4月24日、6月25日、8月25日、10月26日。

6、实际到期日:决定产品终止的观察日后第1个工作日或*长到期日

7、投资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8、收益率(年率):4.70%

9、认购资金返还:产品提前终止或到期时,银行返还投资者全额认购资金。

10、投资收益计算:投资收益按照认购资金、约定发行收益率和实际收益期以单利形式计算。实际收益期自起息日至实际到期或终止日按算头不算尾的方式确定。

11、收益期:从投资收益起算日(含)至到期日或终止日(不含)共一个收益期。

12、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14、风险提示

(1)本金及利息风险:本存款有投���风险,银行仅保障存款本金,不保证存款利息,客户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存款的利息为浮动利率。利息取决于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利息不确定的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存款人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

(2)政策风险:本存款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存款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存款利息降低。

(3)期限风险:由于本产品的实际期限无法事先确定,且银行有权单方行使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终止等),一旦银行选择了行使本合同中所订明的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则客户必须遵照履行。

(4)市场风险:交易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本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5)流动性风险:客户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则客户在产品到期日(银行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提前终止日被视为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用存款本金及产品收益。

(6)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本合同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本产品的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7)不可抗力风险:如果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的定义详见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

二、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检查分析;

(3)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银行理财产品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序号 签约方 产品

名称

预期年化收益率(%) 投资金额(万元) 投资理

财期限

产品类型 到期收益(元)
江苏银行连云港新华支行 聚宝财富2014稳赢16号 6,000 2014.01.17-

2014.07.17

保本浮动收益型 1,785,205.48
江苏银行连云港新华支行 聚宝财富2014稳赢141号 4.5 5,000 2014.07.02-

2014.12.30

保本浮动收益型 1,115,753.4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人民币“按期开放” 3.9 800 2014.07.01-

2014.08.05

保证收益型 29,917.8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人民币“按期开放” 3.8 600 2014.07.03-

2014.09.04

保证收益型 39,353.42
江苏银行连云港新华支行 聚宝财富2014稳赢143号 4.3 600 2014.07.09-

2014.10.08

保本浮动收益型 64,323.29
江苏银行连云港新华支行 聚宝财富2014稳赢168号 4.4 6,000 2014.07.23-

2014.12.30

保本浮动收益型 1,157,260.2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人民币“按期开放” 4.0 800 2014.08.05-

2014.11.04

保证收益型 79,780.8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人民币“按期开放” 4.0 600 2014.09.05-

2014.11.7

保证收益型 41,424.66
江苏银行连云港新华支行 聚宝财富2014稳赢240号 4.3 600 2014.10.10-

2014.12.30

保本浮动收益型 57,254.79
1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人民币“按期开放” 3.7 800 2014.11.04-

2014.12.31

保证收益型 尚未到期
1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人民币“按期开放” 3.7 600 2014.11.07-

2014.12.31

保证收益型 尚未到期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关于提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意见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签订的《江苏银行对公客户结构性存款协议》、《江苏银行结构性存款说明书》。

特此公告。

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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