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出台云计算大数据产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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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浮市印发《促进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发展优惠办法(试行)》,在金融、创业、人才等多方面鼓励云计算大数据企业发展。

据了解,《促进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发展优惠办法(试行)》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3年。适用范围包括:在云浮市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并依法在云浮市纳税,符合云浮市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有明确3年建设目标和具体发展规划,从事云计算技术研发、云服务平台和大数据平台开发等企业。在云浮市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云计算大数据企业,自投产运营之日起3年内,按该企业当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量(参考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入地方库的企业所得税额增值税额)的4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市外云计算大数据企业将总部迁至云浮市或在云浮市设立区域性总部,属于世界500强企业的,一次性予以500万元落户奖励;属于**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的,一次性予以200万元落户奖励。

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进驻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创业的,三年内免除相关标准的办公用房租金;使用云计算数据中心云服务的创业企业,可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年起三年内予以每月2000元补贴。为云浮市云计算大数据产业提供融资租赁、贷款、投融资的企业,使用资金超过100万元的,予以使用资金1%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同时鼓励云浮市大中专院校开设云计算大数据相关专业课程,培养新一代数据研究人员和工程师等**人才。对在云浮市建立实训基地的企业,经云浮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后,一次性予以10万元奖励。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厂房及办公用地、电价优惠、研发重大科技项目等相关的优惠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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