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分享到:
50
下一篇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5年4月7日刊登了《关于2014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上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15日(星期三)下午3: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14日至2015年4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亚太路1399号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

(五)主持人:董事长黄伟中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8,154,6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16%。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9,057,9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98%。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096,7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和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8,154,6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689,79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8,154,6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689,79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18,154,6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689,79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8,154,6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689,79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154,6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689,79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8,154,6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689,79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420,7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420,79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154,6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689,79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154,6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689,79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154,6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689,79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154,6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689,79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俞小莉女士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在会上进行述职,对2014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重点工作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

六、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你可能感兴趣: 业界新闻 机电 投资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