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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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3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份比例的0.26%;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人;

4、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5年9月14日;

5、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根据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计划”)及2015年6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要求,决定向翁伟文先生(共计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46.3万股,授予日为2015年6月18日。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5年6月18日

2、授予价格: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依据激励计划规定按照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确定,即9.17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

4、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情况

说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在2015年6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完全一致。

5、锁定期安排:

本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在解锁期内,董事会确认达到解锁条件后,激励对象必须在解锁期内,就当期可申请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向公司提交限制性股票解锁申请书。如激励对象未按期限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申请,视为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解锁,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二、股份授予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 8月20日出具了“天健验(2015)323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截止2015年8月19日止,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认缴出资款4,245,710.00元,其中新增股本463,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782,710.00元。

三、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6月18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9月14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以新股本178,794,044股摊薄计算,公司2014年度每股收益为0.0570元。

六、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78,331,044股增加至178,794,044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敏先生及持股5%以上的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及钱进先生的持股比例变相应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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