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草案"),相关文件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随后公司将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资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并就上述事项与证监会进行了沟通。
公司于近日获悉,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公司将尽快按照相关程序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及其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