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答复修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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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第(152519)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问题答复。2015年10月15号,公司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答复进行了公开披露,并于次日将反馈意见答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经审核,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反馈意见答复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主要涉及修订的问题为"反馈问题 八"、"反馈问题 九"及"反馈问题十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519]号之反馈意见答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通过商务主管部门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商务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能否取得上述批准以及*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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