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华不锈钢紧固件终裁 反规避成贸易摩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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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2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紧固件及其配件作出反规避终裁:自泰国和马来西亚进口的涉案产品大幅上升是由于其国内产量的增加,并不存在规避行为,因此终止对来自马来西亚和泰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但自菲律宾进口的涉案产品存在规避行为,因此决定对自菲律宾转口(无论是否标明原产于菲律宾)的涉案产品征收27.4%的反倾销税。但两家菲律宾公司不在征税范围内:(1)Multi-TekFastenersInc.,ClarkFreeportZone,Pampanga,Philippines;(2)RosarioFastenersCorporation,CaviteEconomicArea,Philippines。

2012年1月,欧盟再次对来自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不锈钢紧固件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中国大陆普遍税率为27.4%,台湾地区普遍税率为23.6%。2012年6月14日欧盟宣布对中国不锈钢紧固件产品展开反规避调查并指出,来自中国的相关产品涉嫌经由马来西亚、泰国和菲律宾转运出口至欧盟。

四举措应对反规避:

尽管反规避调查已经成为新一轮贸易磨擦的焦点,但我市大部分出口企业对反规避调查还不熟悉,应对方面更显不足,在此我局建议企业:

首先,吃透主要出口国反规避调查的法则,合理回避,减少不必要的贸易摩擦。如欧盟对规避的判定标准采用的是“60%规则”和“25%规则”,即产于遭受反倾销措施国家的零部件价值达到所使用的全部零部件总值的60%以上认定为“反规避”,但如果这一组装行为带来的增值占成品生产总成本的25%以上,则认为规避行为不存在。

其次,实施走出去、多元化战略。企业可以通过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在国外设立贸易代表处、办事处,直接渗入当地市场构建全球国际市场营销网络,从而有效绕过反倾销等国际贸易壁垒,提高国际市场占有率。

再次,加强和规范企业管理。反规避调查同反倾销调查一样,要求企业能够提供从原材料的供应到销售各个环节的原始资料和数据,因此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机制,规范财务管理。

*后,实施出口产品差异化策略,这是应对反倾销和反规避的长远之计。根据欧盟反倾销法,如果通过改进产品使得产品的物理特性、消费者效用、*终用途等方面和被指控的产品不同,或者提供了一种以上不同于原被裁定倾销的产品的主要功能,可使其不在反规避指控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