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企事业单位:
2017年度高新区**专项资金(维权、运用类)的申报已经开始,2016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维权、运用类项目可进行申报(发生时间以合同、增值税发票或法律文书时间为准)。
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项目
根据《苏州高新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资助范围包括:
(一)**维权诉讼(须胜诉)
(二)知识产权法律顾问
(三)**评估(因**质押、**保险、**入股、**交易等确需进行**评估而发生的**评估费用)
(四)**交易产生的著录项变更(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所有权和委托关系变更)
(五)**运营
(六)**数据库建设
(七)**分析/评议
二、材料要求
申报人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1.《苏州高新区**相关资助申请表》(附件);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 其他相关材料:
**维权诉讼须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律师费发票复印件、法院案件受理费票据(或无效宣告请求费票据)复印件、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知识产权法律顾问须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服务费用发票复印件、所代理知识产权案件法律文书复印件;
**评估须提供:评估合同复印件、评估报告复印件、评估费用发票复印件;
**著录项变更须提供:**转让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转账凭证复印件、**登记薄副本复印件、著录项变更费用票据复印件;
**数据库建设须提供:数据库购买或建设合同复印件、**数据库建设费用发票复印件、建设数据库的成果展示相关证明
**分析/评议须提供:**分析/评议合同复印件、**分析报告/**评议报告复印件、**分析/评议费用发票复印件。
申请单位在递交纸件之前需至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203.156.205.212:8181/Login/Loginout)进行网上申报,提交全部纸质文档扫描件,审核通过后再递交纸质件,上述纸质件均一式两份,A4纸装订。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纸质件递交截至2017年9月30日。
1、**维权诉讼、知识产权法律顾问资助:
请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高新区学森路9号5号楼210室)
联系电话:68134677 联系人:喻培成
2、**评估、**交易、**运营、**数据库建设、**分析/评议资助:
请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高新区学森路9号5号楼209室)
联系电话:68782907 联系人:崔文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