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意见》,激励发明创造,推动**技术转化实施,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根据《苏州市知识产权(**、版权)奖励办法(试行)(苏府规字﹝2013﹞8号)》的精神,苏州市将开展2017年度苏州市优良**奖、苏州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评选活动,请各市、区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对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做好本地区候选项目(人)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2012年以后授权的在本市范围内实施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均可申报苏州市优良**奖。
(二)凡在本市范围内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工作的职务发明人或具有本市户籍的非职务发明人,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苏州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苏州市优良**奖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已授权的中国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且该**权有效。
2.该**为核心**,**布局对企业发展形成核心竞争力,对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3.该**在本市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该**不存在**权属纠纷和其他**纠纷。
5.该**未曾获得过国家、江苏省、苏州市等**奖。
(二)申报苏州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及其发明创造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连续工作、生活2年以上。
2.申报人主要从事研发或主导研发工作的,以申报人为**发明人(设计人)的有效**10件以上,其中发明**5件以上或国(境)外**2件以上。
3.其发明创造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显著突破性。
4.其**在本市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其**不存在**权属纠纷和其他**纠纷。
6.未曾获得过国家、江苏省、苏州市发明人(设计人)奖。
三、材料要求
(一)申报苏州市优良**奖须提交以下材料:
1.苏州市优良**奖申报表。
2.该**的**号,及其有效性证明材料。
3.该**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授权公告文本复印件。
4.该**在本市实施后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
5.该**相关联的技术产品已获得的其他奖励和相关外围**情况等证明材料。
(二)申报苏州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苏州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申报表。
2.作为主要发明人(设计人)的**有效性证明材料。
3.其主要有效**的技术内容、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简介,及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人和主要发明人(设计人)所获得的其他荣誉、奖励等证明材料,以及主要发明人(设计人)的**相关技术、产品所获得的奖励和外围**等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和数量
申报人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遴选和审核。
每家企业(含区内关联企业)限报一件**(或推荐一名发明人)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4份,并同时提交电子件。申报评奖材料于9月25日前送达至高新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址:高新区学森路9号5号楼210室 联系方式: 电话:68137499 联系人:金文 电子邮箱:83944977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