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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江西子站讯 为加强和规范南昌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南昌市财政局和南昌市知识产权局多次沟通,新修订的《南昌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办公厅同意批复,于2016年5月正式生效。 
与2007年的《南昌市市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比,新修订的《南昌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六大特点: 
一是进一步扩大支持范围,新办法不再局限于南昌市工商注册企事业单位,而是扩大至省工商注册大单位和大专院校,从而极大地鼓励了全市**申请权人的积极性;二是进一步明确财政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的职责权限,避免了旧办法中职责不清、相互扯皮的局面;三是进一步扩大资金使用范畴和资助标准,专项资金从过去只能用于**授权资助和**实施资助2个方面,扩大到知识产权创造(授权**奖励、企业累计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奖励、**特派员),知识产权运用(**实施补助项目、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奖励、优势示范企业奖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知识产权管理费(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以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等相关工作经费)三大类;四是进一步明确资金预算编制、审批及执行程序;五是进一步修改**实施补助项目受理方式,由原先的申报立项方式改为事前申报事后补助,从而避免了众多人为因素。 
 
据悉,该办法执行后,其实施细则《南昌市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办法》也将随之修订。(江西省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