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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奖**,动不得的马蜂窝?我想捅一捅

作者 ︳王琦琳 思博用户名gary 独立**权主张人   文章为作者授权发布,转载请征得作者同意,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来源!

*近,我鬼迷心窍,提了一个金奖**的无效宣告请求。本以为一个实用新型,没什么人会在意。没多久,**权人直接电话打到我手机上,这算是有点意外。接下来,无数有关没关的人,直接间接地“关心”了我,真是让人受宠若惊,长这么大,从没劳烦过知识产权界上上下下这么多局长惦记,再不出来表示一下,未免显得不够懂事。

申请**,啥时候成了赌运气的事儿?

作为一个十几年**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士,我认为拿到实用新型授权,是个高概率事件。意外的是,*近连续收到多封否决意见的通知书,认为我申请的实用新型不是**法保护的客体(科普一下,所谓不是**法保护客体就是说,法律规定实用新型只保护产品不保护方法,所以如果你拿一种生产方法去申请实用新型,这个方法再有价值也不能授权,因为这是龟腚)。

这下子,我这个“老师傅”也被**局打蒙了,我没申请方法啊,难道实用新型客体审查改变标准了?好在业内熟人多,打听得知原来是这么个情况:

1.因为社会上有反应大部分实用新型都是“垃圾”,所以**局要调控;

2.因为**局要调控,所以要求实用新型审查达到一定驳回比率;

3.因为要达到一定驳回比率,所以审查员必须驳回一些实用新型申请;

4.因为实用新型能驳回的法律机会不多,所以不得不频繁使用“你的申请不是实用新型保护客体”的驳回理由。

按照如上逻辑和方法,对于**局,驳回率很好掌控,比医院妇产科达到指定剖腹产比例容易多了,又不用看孕妇身体条件,胎位情况啥的,驳回率高了,就手松点,驳回率低了,就多发几个客体问题的意见,每篇200字搞定,驳回率要多少做多少,不难**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这种情况,相信绝不是我一个人遇到。代理机构收到的否决意见通知书一定也堆积如山,但是代理机构都不说话,我理解,被谁管,听谁话嘛。

那我目前不被谁管,我就愣头青地问一下,**局难道不应该有个客观稳定的审查标准么?难道申请**除了拼专业,比技术,也成了个赌运气的事儿?

为什么要动**金奖?

既然**局白纸黑字地说我申请的实用新型不是**法保护的客体了,那我还是先学习一下别人的客体,学习一下**局已经授权的实用新型的客体,都啥样的。

越学习,越生气,在上百万的已授权实用新型**数据库里,随随便便就找到很多和我申请的客体一样的**,我想,干脆自己出钱出力做个研究。于是花了15分钟,找了几个有代表性的对象,**权人有外企、有民企、有国企的;有沿海、中部、国都的。再花了小半天功夫,把无效宣告请求的提交工作都准备好了。偶然发现了原来第17届中国**金奖也有个实用新型啊,太好了,这个影响大,典型性也好,这个也选上。

金奖**,动不得?

有趣的是,从这个偶然开始,开始有了一系列意外。

**个意外:居然有人搭理我

自从提完这批无效宣告请求之后,我就没想这事儿了,也没人搭理我,原因很简单,在中国,哪家企业把自己申请的实用新型当个事儿?

但是没多久,金奖**的**权人打电话跟我联系了,这下我反倒意外了,赶紧很客气的跟**权人说了这么几个意思。

1.您受累了,但是您放心,我跟您那边没有什么侵权纠纷,我就是想跟**局问问审查标准的事儿;

2.您也看到了,我也不是真的要搞掉你的**,不然我不会就提个客体不符合的理由了,其他各种理由,尤其创造性,我怎么也要来个好几轮吧;

3.不好意思,我就不和解了,因为你也明白,我这不是纯粹钱的事儿,您这么好的靶子,我真找不着几个。

**权人也很nice,沟通很顺利,双方意思表述明确,后面正常走程序了。

但是,不仅**权人搭理我了,有关机构,以及有关机构的大姑子小舅子也纷纷搭理我了,依然毫无意外地围绕着这个金奖**。我不得不感慨这个圈子,真是不大;各种声音,真是够逗,一个**的存续问题,竟然有太多人比**权人更着急……

**个意外:居然有幸被当庭宣判

按照复审委的通知,我如期参加了口头审理。我把事儿想得很简单,本来嘛,我目的很单纯。穿着一身休闲装一个人去了,签字进入口审区到时候,保安还说,哟,对方来了五个人,你就一个人来啊。我说,又不是打架,来那么多人干啥。

结果,口审也挺有意思,口审辩论完了之后休庭一个小时,然后重新开庭,当庭直接宣布了结果,维持了金奖**有效。

好家伙,成千上万无效宣告口审中,当庭就宣布结果的就没几个,我居然有幸遇到。不过,反正无论啥结果我是都乐于接受了,尤其是维持了更好。毕竟,一来我本也认为实用新型保护客体不应该瞎审,有关机构坚持原则才是我们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二来我早就准备好了,这个案子继续走行政诉讼,一审法院、二审法院,程序走完,彻底把这事儿弄清楚。

第三个意外:金奖**居然没用

休庭一小时,跟**权人还有对方代理人聊了一小时。我好奇地问,你们这可是金奖**啊,基本上等于不败金身,怎么不好好用用呢,难道技术好还没人仿?

对方回答:

1.技术好,也被人抄;

2.金奖**不方便用,不能在业内留下个好斗的名声;

3.自己有**,对手也有**,打起来没用。

听到这些话,我不禁陷入沉思?

1.**维权=好斗?那还谈什么**的转化、运用、保护?

2.那金奖**动不得,只能放在台上供着?

3.这个金奖**是这样,那其他的金奖**呢?

带着好奇,我回家继续做功课。人肉一下*近5届中国**金奖的**运营情况。总共不到100件中,4件是关联公司之间的转让或者许可,2件放弃缴纳年费失效,然后有2件做了转让和质押,还都是中药**(中药的**保护基本形同虚设)。

通俗的说,就是说金奖**既没有人要买,也没有人要卖;金奖**也没有拿出来用。也就是说,这些金奖**就是**权人的勋章,是用来宣扬技术先进的证明,是用来实施资本运作的筹码,是上市企业在市值管理的话题,但是**不是“**”!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我的粗浅理解,所谓**,是通过专有获得利益。我看了下评**金奖的到底咋想的,其*新动态如下:

“更加注重对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积极有效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为促进**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等给予表彰”(原文摘选自《第十七届中国**奖获奖名单公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简单来说就是,评选**金奖的标准考虑到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要为促进**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很好啊,符合我这样搞**运营的人,对于**金奖的心理预期。

我能想象到,一个国内性的**奖评选想做到“不忘初心”有多难,但是走过了17年后,如果代表*高**价值的金奖**是这个样子,我有点情怀的说,这个马蜂窝,我想动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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