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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日本地震而延误**期限的救济通知

2016年4月14日日本熊本县发生强烈地震,给**申请人、**权人及相关当事人造成巨大影响,国家知识产权局充分考虑日本目前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以下方式救济处理:

1.当事人因地震以及由此引发的次生灾害延误**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适用**法实施细则第六条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请求恢复权利。请求恢复权利的,需要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同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

2.当事人因上述灾难的发生不能在指定期限内完成某一行为或程序的,适用**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四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指定期限届满前请求延长期限,**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不得延长的期限除外。请求延长期限的,需要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并说明理由。

上述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62088310 、62088381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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