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大代表:电梯事故频发 管理严重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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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高层建筑大量增加,电梯作为高层建筑的必备运输工具,以每年10%的速度高速增长,随之而来的是**事故也在增加。电梯使用**也引起了很多省人大代表的关注,其中,合肥市代表团凌宁等27名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电梯使用**管理”的议案。

电梯**管理存在空白

“近年来,小区内的高层、超高层建筑大量增加,电梯作为高层建筑的必备运输工具,已经与人们的出行息息相关,然而我们发现在电梯的**法律法规上,却相对滞后。”省人大代表凌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电梯**性不仅仅影响着人民的生命、财产**,甚至影响着人民的生活起居,社会的和谐稳定。

据介绍,随着电梯数量的迅猛增长,以及受电梯使用管理方式多样化等因素影响,电梯**形势比较复杂。近年来,**范围内电梯伤人事故屡发,更引发了公众对电梯使用**的极大关注。虽然安徽电梯**事故率和死亡人数总体处于较低水平,但电梯非正常停运、乘客困梯等故障屡屡发生,给人民群众出行造成困扰。

“很多居民往往只重视电梯的品牌,却忽视了电梯的参数指标,33层楼用的电梯标准与11层楼用的是完全不同的,电梯参数往往被开放商和居民所忽视。”凌宁告诉记者,目前对于电梯参数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然而很多开发商却没有严格按照执行,“同一品牌的电梯也是分等级的,一些开发建设为了节约开发成本,在采购电梯时,如购买汽车一样,采取高品牌但低配置。这些情况,不仅加大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成本,更存在较大**隐患。”

此外,对电梯使用单位的职责划分仍不具体、明确。对于实施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的,电梯使用单位的职责一刀切的归责到物业服务企业。现在一些政府机构、学校、医院,也采取了物业服务管理,如一刀切,很容易导致一些单位规避风险、推卸责任。

“电梯在装修过程中遇到的损坏、在平时使用中遇到的操作不当,以及交付后的维保问题,这些问题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息息相关。如今小区多数以物业来管理日常电梯的维护,然而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维保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和专业技能,物业只能起到协助的作用,并没有执法权,电梯管理存在空白。”凌宁表示,电梯生产、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诸环节的监管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进一步加强电梯的**管理,极有必要、有针对性的解决这些问题。

电梯事故频发需要重视

27名人大代表列举了一组数据:“2014年,**电梯特种设备总量达359.85万台,发生电梯设备事故95起,电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所占特种设备事故比重较大,分别占33.57%、17.02%。按照事故发生形态分,电梯坠落56起,挤压、剪切33起,困人3起,跌倒3起。按照发生环节分,使用环节76起,安装改造环节8起,维保修理环节11起。事故原因中,**附件或保护装置失灵事故73起,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事故19起,管理不善事故3起”。

“截至2015年7月31日,安徽在册电梯数量124281台,电梯**事故多发,需引起重视”。从事多年物业工作的凌宁代表告诉记者,电梯使用**管理需从地方法规高度给予进一步规范与保障。

“我省公布的管理办法中,仍未根本性解决问题,存在一些缺陷。”凌宁提出,没有源头和根本上解决特别是居住小区的电梯问题。“电梯的设计、采购、设备选型与配置、安装及验收,都在开发建设环节。对开发建设单位如何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来设计、采购、安装电梯以及如何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实施电梯竣工验收,对这个环节的电梯责任不明确。”凌宁说,如井道、底坑、电梯机房设计具体的标准不明确,或验收未严格验收,各个小区差别较大,有的还存在底坑积水、机房配置不全、大小不一、未做防尘降温处理等等。

27名代表提出,需制定《安徽省电梯**使用管理条例》,让电梯不在成为咬人的“老虎”。结合调研情况和目前电梯**使用管理实际,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代表们建议,建立电梯协调管理体制。建立质监、住房和城乡建设、**监管、财政、公安等各职能部门综合协调管理体制机制。另外,对于学校、宾馆、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性场所,应将其政府主管部门纳入电梯监管协调机制体制内。将电梯**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建立各部门、各级政府科学合理的目标考核体系,以促进各级政府、各主管部门重视电梯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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