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民用气价上调或致燃气终端售价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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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2号(以下简称“通知”),上调了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民用天然气价格不做调整。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将天然气分为存量气和增量气。存量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价幅度*高不超过0.4元,其中,化肥用气*高不超过0.25元。增量气门站价格按可替代能源(燃料油、液化石油气)价格的85%确定。据测算,调整后,**平均门站价格由1.69元/立方米提高至1.95元/立方米。

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环节为门站价格,调价适用范围较广;增量气价格相对较高,随着其占比不断增加,预计未来几年天然气门站价格整体上涨幅度较大,且未来气源价格有望逐步实现市场化

与2010年6月调整非民用天然气价格不同,本次天然气价格调整的环节由出厂价格(坑口价格)转变为门站价格。根据《通知》,门站价格为“国产陆上或进口管道天然气的供应商与下游购买方(包括省内天然气管道经营企业、城镇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直供用户等)在天然气所有权交接点的价格”,“现行门站价格由天然气出厂(或首站)实际结算价格(含13%增值税)和管道运输价格组成”。

从适用的范围来看,由于门站价格适用于包括国产陆上天然气、进口管道天然气在内的管道天然气,而在我国天然气消费结构中,管道天然气占主导份额,液化天然气(即LNG)占比较小,以2012年为例,我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约为1,446亿立方米,其中国产陆上天然气约1,067亿立方米,进口管道天然气量约为183亿立方米,剩余为进口液化天然气,因此此次调价适用范围相对较广。

从调整方式来看,此次调价“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增量气门站价格按照广东、广西试点方案中的计价办法,一步调整到2012年下半年以来可替代能源价格85%的水平,但设置了*高限价;存量气门站价格中,化肥用气实际提价*高不超过0.25元/立方米;其他用户实际提价*高不超过0.40元/立方米。存量气价格分步调整,力争‘十二五’末调整到位。”2013年调价涉及的存量气数量约为1,120亿立方米,增量气数量预计约为110亿立方米,两者的比重分别约为91%和9%。按照2013年天然气消费增速约10%测算,至2015年,增量气占比约达25%。

从发改委发布的《各省份天然气*高门站价格表》(附件一)中可以看出,增量气价格较高,随着其占比的增大,未来2~3年,天然气门站价格整体上涨幅度将较大。同时,考虑到此次价格调整中,增量气价格实行与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挂钩的定价方式,实现了高度市场化,且这也是存量气价格改革的方向,预计未来我国天然气气源价格有望逐步实现市场化。

此次非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上调或将引发城市非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普涨,预计城市燃气企业受到成本上涨冲击较小

天然气到达省级门站后,需经过省内的输送到达城市门站,再到各城市终端用户,其中省内输送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各城市终端用户管道燃气的价格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方面,可以分为居民气价、工商业(含电厂)气价、车用天然气价等几类。工商业(含电厂)气价实行政府指导价下双方协商定价,车用天然气亦由地方物价局制定指导价格及浮动区间,民用气价由地方物价局定价,调整需经过听证会。

从调价对企业的影响看,此次非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将使中石油、中石化两家上游企业明显受益,经测算,2013年仅存量气部分即可增加收入270亿元。从对下游城市燃气企业的影响看,此次非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将使城市燃气企业的成本上涨。但从历史调价影响看,2010年6月,国家发改委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每方涨价0.23元)后,我国多数省市工商业用气、车用天然气价格随即进行了上调,且上调幅度大多超过了0.23元/立方米(表1),少数地区还上调了民用天然气价格。因此,预计此次非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的上调或将再次引发各地非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且其上调的幅度将直接影响城市燃气企业的盈利能力。在调整较为滞后、调幅较小的地区,城市燃气企业利差空间将减小,盈利能力或将受到影响。但整体看,在非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或将普调的预期下,预计城市燃气企业盈利能力受到成本上涨冲击较小。未来中债资信将对各省市非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时间和调整幅度保持关注。(作者系中债资信评级业务部分析师王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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